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在卖方收到银行尾款后把房屋交付给买方”,现房屋已按正常流程交易过户并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在把新的不动产权证交到银行办理抵押前,银行出了新的政策,要求需要在买卖双方各自的银行账户上共暂存28万才能受理抵押。就此问题,和卖方在微信上通过文字形式沟通达成协议,卖方同意“买方单方面筹集这28万并办理抵押,只要银行确认已经办理好抵押,就把房子交付给买方使用”。现银行确认抵押已办好,请问买方是否可以按微信上的约定,提前拿到房子的使用权?如果卖方以没拿到尾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买方可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广东省-惠州市2021-08-17 11:00:2113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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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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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你可以要求卖方履行承诺。
回复于 2021-08-17 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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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已经符合约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卖方交房
回复于 2021-08-17 1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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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委托我们律师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回复于 2021-08-17 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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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如果拒不交房的,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1-08-17 13: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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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跟对方协商,不然那些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
回复于 2021-08-20 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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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伍邦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们在上达成一致协议,是可以视为是对于合同的补充,你可依据最终达成的协议主张权利。
如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也可带资料来江北华贸详谈。
回复于 2021-08-23 14: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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