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十二号入职公司,签合同时人事叫我别写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两栏,说转正后再填,并且让我签了一份放弃社保的单子,之后就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了,在接下来的三个多月我就再也没见过我的合同。然后到了八月二号人事把合同发还给我,我看了后发现薪资两栏被人事都填上了试用期的工资数目,且我的试用期已经超出了两个月。我的疑问:如果合同上写的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都是一样的,那如果我要从自主延长试用期这方面告他们可能胜诉吗?还有就是合同已经被他们改了,我有录音证据,如果录音只作为参考证据而不是直接证据的话,我还有可能拿回我本来的钱吗?他们改合同我能告吗?
劳动争议浙江省-金华市2021-08-10 20:43:1615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