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去往公司工作。自工作之日起,公司未给我交养老保险;2008年-2009年期间,曾向公司申请单位交付养老保险,无果。直至2020年,公司开始给我交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障局查询,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日期为2020.5-2021.8,目前共缴纳16个月。 2021年6月,与公司续约,时间一年,但2021年7月27日,领导找我谈话,称之后不用来上班。本人主动询问,意思是要辞退吗?拒不答复,因公司主动辞退员工需赔偿。 诉求: 1.让公司按正常流程进行辞退,出具辞退书,并按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2.如政策允许,让公司对我养老保险进行补缴。 疑问:工作期间每月工资不同,去申请辞退补偿,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争议江西省-九江市2021-08-05 15:37:0118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