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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15日在东江海鲜预定7月16日的3桌酒席 因一桌客人无法前来 故在当天提前通知工作人员想取消一桌酒席 但被告知无法取消 只能打欠席 告知在一个月内再次来就餐即可 因此7.16日实际上菜并用餐两桌 支付3桌费用,收到消费清单一份 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本人该清单是下次就餐的唯一凭证 故本人由于保管不善丢失清单 该清单为一式两份 东江海鲜保留有一份 但7.22本人再次预约将之前的欠席进行消费时被告知由于欠席清单丢失无法再就餐 7.16日已支付但未就餐的订单失效 请问在工作人员未告知该纸质清单是再次就餐唯一凭证情况下 即使已支付费用但丢失清单就无法再就餐的规定合理吗?

其他青海省-西宁市2021-07-22 18:21:4215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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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邸建凯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相隔也就不到一个星期,两次用餐,商家是知道的,竟然不给你这次用餐啊,你就可以要求就退费。
    回复于 2021-07-22 18:27:55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消协投诉,不行就起诉吧。
    回复于 2021-07-22 18:28:28 咨询他
  • 陈凤菊律师
    月帮助2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
    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能证明餐厅还欠一桌就餐服务,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就餐服务。
    回复于 2021-07-22 18:54: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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