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2021年7月16日11:37分在乐来果蔬购买一瓶芬达,喝完后发现瓶身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18日,此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已过期5个月,希望商家可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过期食品,是有权利向商家要求支付商品价的十倍或三倍损失赔偿金的,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进行赔偿。

侵权维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2021-07-21 12:42:56151*****099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5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谁说是1000的,主张十倍赔偿可以。
    回复于 2021-07-21 13:02:59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8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