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五个月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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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全律师月帮助0人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你好,婚姻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子女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前三种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之后调解结案的,大概在一个月左右(具体看律师办理程度),诉讼的话,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专业团队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已经写的很详细了,如有需要,具体可以电话咨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分析指导.多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回复于 2021-06-11 21:40: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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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户籍地是湖北孝感大悟县,目前在武汉东西湖区买了房,现在原告和被告已分居四年,原告居住在湖北随州四年,被告居住在武汉东西湖区,如果原告起诉被告离婚,应该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我在人民法院(东西湖区)小程序提交相关资料起诉,但是被驳回了,回复是:本案系离婚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提供本案我院有管辖权的依据。这个依据是指什么呢?被告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