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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襄阳买了雅居乐的房子,当时宣传有雅居乐自建的九年义务贯穿学校,在首付款后发现并没有宣传的学校,但是这个只是口头这么宣传,想要推掉房子很难,但是合同涉及到逃税,房子是实际成交价格是7500,他们内部炒房,按照他们内部的做法是报税是按照7000,首付也是500x面积直接放在首付款里面的,但是他们开具的发票只有7000单价的首付款,但是有他们的划款收据,是按照7500来收的,然后9%的税也是按照7000来算的,这样的合同是不是逃税漏税,能否以这点依据来判定合同无效,让他们退换首付款?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1-05-26 17:27:1518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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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7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只能说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欺诈的,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回复于 2021-05-26 17:32: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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