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21年三月份才跟公司签定的合同,但是签合同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一号,合同上明确表明工资待遇多少,可是现在只发了,1.月,2月的工资,老板说合同是3月份签的,就按3月份起开始长工资,现在请问,老板的说法是否合法,我签的合同是不是2021年1月一号开始生效,怎么才能维权!还有就是加班,每月都超过36小时以上,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是否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所讨加班工资!谢谢!
劳动争议江苏省-盐城市2021-05-18 19:11:5918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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