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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3个月试用期后签深圳市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合同第十三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上写上了“遵守双方共同签署的《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这句话。我签了劳动合同,那个《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我没有见到过也没有给我签过。6个月后我离职了,竞争公司说想让我做兼职,想让我把我在公司敲的代码重新再写出来。请问这样做会违法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1-04-19 13:04:1213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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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聿桐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您好,详情需要了解后判断,如需进一步帮助,可选择一对一咨询或电话咨询与我联系。
    回复于 2021-04-19 16:02: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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