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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比照这两天是否可以确定机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制员工应该与机关固定职工享受同等的休假待遇?尤其是探亲假?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1-04-16 23:09:4518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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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龙江波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普罗米修(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的劳动合同是与机关单位签订的吗?
    回复于 2021-04-17 07:10: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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