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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饭店上班,3月7号应聘的传菜员工作,已经签了半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上有写离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去了之后先是传菜,然后又让我进后厨干活,既传菜又在后厨打杂,现在就等于干2份工作,公司故意不招人,所以我3月27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但公司说这个月27号不让走,让我继续干,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对付公司,

劳动争议山西省-大同市2021-04-14 22:38:1413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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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胡铮律师
    月帮助0
    重庆燕信律师事务所
    您好 建议您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1-04-15 08:31: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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