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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用人单位 员工2017年9月入职 2018年9月开始缴纳社保至2020年12月离职 员工是财务兼人事,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她负责,但是目前她的劳动合同遗失了 请问她还能要求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吗

劳动争议浙江省-宁波市2021-04-14 18:10:251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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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大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您好,劳动合同遗失了不代表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双倍工资不能支持;社保是需要补缴的(2017.9-2018.8)
    回复于 2021-04-14 18:16:1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4-14 18:22:37

      她告劳动仲裁了 可是我也拿不出合同 2年期限过了 她还是能追溯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吗?社保补缴2017年的可以吗

    • 律师回复: 2021-04-14 21:41:37

      您好,社保是需要全部补缴的(2017.9-2018.8),合同遗失了是不是这位员工自己故意弄丢的?(如果确实遗失了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那么单位要承担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2年是可以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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