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事业单位人民医院上班 1992上的班 于2013年3月患有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 2013年下旬出院回家修养 在住院期间 工资按照百分之90发放 并缴纳五险一金 到一年以后只发放了百分之60多点 并缴纳五险一金 目前接到院里通知要补交2017年以后个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身发的工资就少 还让补交 这种合法吗? 院里说的2017以后的病假工资就不交个人保险与公积金了 。合法吗? 法律规定我们这种重症患者的病假工资是如何?
劳动争议山东省-济宁市2021-04-13 20:47:4815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