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本人在事业单位人民医院上班 1992上的班 于2013年3月患有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 2013年下旬出院回家修养 在住院期间 工资按照百分之90发放 并缴纳五险一金 到一年以后只发放了百分之60多点 并缴纳五险一金 目前接到院里通知要补交2017年以后个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身发的工资就少 还让补交 这种合法吗? 院里说的2017以后的病假工资就不交个人保险与公积金了 。合法吗? 法律规定我们这种重症患者的病假工资是如何?

劳动争议山东省-济宁市2021-04-13 20:47:48156*****405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8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理也不合法,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给你交社保,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于 2021-04-13 20:53:45 咨询他
  • 连青山律师
    月帮助4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为啥要补缴呢,当时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吗?
    回复于 2021-04-13 20:53:5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4-13 20:56:23

      当时给交着呢 但是现在让补给他们 还说是卫生局下的文件 现在也没给看见文件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