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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在西安汽车贸贷款买车一台,当初办理贷款人员让提前交第三十六个月的车贷月供,现在车贷还完,我任然还的是三十六个的月供,联系银行他们说没有要求让提前交第三十六的月供,我现在保留有当时办理贷款人员的收据,收据上注名收到我本人缴纳的第三十六个月的月供,现在能起诉当时的收款方诈骗吗?

其他陕西省-西安市2021-04-13 11:11:311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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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9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建议及时提供线索去报案
    回复于 2021-04-13 11:25:14 咨询他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1-04-13 11:52: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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