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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村里集体办理养老保险,2015年服刑半年,服刑期间村里仍然给交了养老保险,2020年人社局通知停发养老保险,原因是服刑期间的半年时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我们退还服刑期间发的养老保险金,我们同意,并签字,人社局让等通知,2021年三月,通知,因为有了新政策,之前的不算,我们需要从缴纳养老保险金起,一直到2020年停发这段时间共计五年左右时间,全额补全收到的养老保险金,共计五万九千余元,人社局说,服刑半年期间,并未满15年的保险时间,需要缴纳这期间收到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然后重新开始计算养老保险时间,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么?我们应该怎么办?

侵权维权山东省-日照市2021-04-01 13:17:3413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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