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白玛真美;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 4.儿子抚养费; 5.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10月份共同生活后,于2016年7月4日登 记结婚,于2016年8月6日生育儿子白玛真美。婚后由于被告经 常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欠下巨额债务,2016年至今本人将贷 款19万和结婚彩礼5万元(男方1.5万、女方3.5万),以及向女 方亲戚借来的钱共4万(妻子用工资已还清2万),都买大⻋, 供男方使用,做为家庭收入增加来源。但男方从未将外来的收 入交给家庭。由于很多原因于2021年1月至3月多次向男

婚姻家庭西藏自治区-昌都市2021-03-24 19:37:05138*****102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1-03-24 19:42:06 咨询他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回复于 2021-03-24 19:45:00 咨询他
  • 赵爽律师
    月帮助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你列了这么多,所以你想咨询的问题是什么呢?
    回复于 2021-03-24 19:45:08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222 累计好评1031 16分钟响应

    咨询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64 累计好评209 11分钟响应

    咨询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33 累计好评3346 18分钟响应

    咨询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