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我跟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上有一条明确写到 乙方想解除合同 需赔偿不低于7000元的经济损失 我于2021年2月18号到甲方公司上班到2021年3月21号辞职 一共工作31天 甲方支付了10天的工资2723元 甲方以不合理的方式扣除300元左右工资 剩余21天工资拒绝支付 我想离职的原因是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以上 高强度工作引起身体不适 没有加班费和社保 在我提出离职后甲方告诉我不赔偿7000元不会放我走 为了保证我的人身安全 我只能优先离职再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甲方支付拖欠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成功吗

劳动争议安徽省-芜湖市2021-03-23 01:43:13156*****328

分享

律师回复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比如说培训费的损失,这个是不需要支付的。对方如果无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直接离职。
    回复于 2021-03-23 07:19:3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对方单方解除的话,你肯定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直接去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1-03-23 07:27:5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中武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21-03-23 07:47:49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