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上有一条明确写到 乙方想解除合同 需赔偿不低于7000元的经济损失 我于2021年2月18号到甲方公司上班到2021年3月21号辞职 一共工作31天 甲方支付了10天的工资2723元 甲方以不合理的方式扣除300元左右工资 剩余21天工资拒绝支付 我想离职的原因是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以上 高强度工作引起身体不适 没有加班费和社保 在我提出离职后甲方告诉我不赔偿7000元不会放我走 为了保证我的人身安全 我只能优先离职再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甲方支付拖欠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成功吗
劳动争议安徽省-芜湖市2021-03-23 01:43:1315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