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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衡水市枣强县龙湖水岸购买一套小区房,合同上写的是2019年12月31号前交房。直到2021年2月20日我才接到售楼部的交房电话,我得诉求是开发商赔付违约金,物业应该从通知交房日起算起。 我和售楼部沟通期间,她们说给我发过信息又说给我打过电话,我从未接到任何交房电话和通知……她们也没有任何证据给我发过信息。何况合同上写的是出卖人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侵权维权河北省-衡水市2021-03-15 15:32:0118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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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何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及时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21-03-15 15:36:21 咨询他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1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这样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立案起诉
    回复于 2021-03-15 15:53:27 咨询他
  • 张鑫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1-03-15 23:32: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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