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为广告公司,2020年4月,因安装城内旅游牌需要,向工地老板借用两个劳动力,工程开始时两名工人到达安装现场,在这期间我方没有和他有任何承诺和合同或者协议,工资也是给工地老板,由工地老板支付给工人,几天后,一名工人不慎被牌杆子打到左腿小腿处,造成骨头断裂,当晚送到医院,第二天进行了手术,手术费用我方全部付清并且每个月向他支付1500元的生活费用,现在他的腿好了,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进行工伤鉴定赔偿。现在我方应该怎么做,这是否产生了雇佣关系,赔偿如何赔偿?
劳动争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1-03-13 09:13:5518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