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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广告公司,2020年4月,因安装城内旅游牌需要,向工地老板借用两个劳动力,工程开始时两名工人到达安装现场,在这期间我方没有和他有任何承诺和合同或者协议,工资也是给工地老板,由工地老板支付给工人,几天后,一名工人不慎被牌杆子打到左腿小腿处,造成骨头断裂,当晚送到医院,第二天进行了手术,手术费用我方全部付清并且每个月向他支付1500元的生活费用,现在他的腿好了,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进行工伤鉴定赔偿。现在我方应该怎么做,这是否产生了雇佣关系,赔偿如何赔偿?

劳动争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1-03-13 09:13:5518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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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230
    北京伦圣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确认的是,是和工地进行仲裁,他们是工地老板派过来的,你和他们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回复于 2021-03-13 09:17:1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3-13 09:31:17

      现在是他向我们提出仲裁,他来的时候就只讲了怎么干活,因为和工地老板认识,所以没有和工人讲任何关于工资的事情,由工地老板给他们支付,来一天有一天的钱,如果没有活就不来。如果他向工地老板提出仲裁对工地老板有没有影响。

    • 律师回复: 2021-03-13 09:36:35

      这个没什么影响的,工地上应该都有人身意外险的

  • 向佳彬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工人与你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回复于 2021-03-13 09:22: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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