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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2020年10月8號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發了九月和十月的工資。2021年1月18日申请工伤,但是申请工伤的部门说只能到劳动局先确定劳动关系,18号提交了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法院发来传票说2021年3月25号开庭。可是公司负责人在群里宣布3月15号公司要解散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1-03-12 12:40:401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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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4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先开庭,解散了也是要开庭的
    回复于 2021-03-12 12:45:2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2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解散了也不影响你这边可以追加股东赔偿。
    回复于 2021-03-12 13:21: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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