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一家商场里的餐厅工作,入职的时候只填了一张入职单,未签订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保,下班时间和所说的不符,平均每天会加班一两个小时,最长的时候加班了三个多小时,十点下班加班到了将近两点,过年的时候也只放了大年初一一天假,初二就开始上班,问店长有没有加班费店长当没看见,第二天还对她冷嘲热讽,找工作上的茬,后来微信提出两次辞职以后店长也当做没看见,并且这个店面还在使用过期的食材,19年八月份保质期一年的海苔现在还在用,现在手上有过期海苔的视频,还有证明他们加班过长的微信截图(员工群每天到家需要报备),请问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否成功,应该索要多少加班费,还有他们使用过期食材的事能不能举报到12315?
劳动争议河南省-濮阳市2021-02-17 15:27:4513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