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0年8月份入职丽水的一家活动策划公司,入职一个月内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21年2月9日,该公司通知我公司因为一些重大调整,即日起与我解除劳务关系。现在我向他们索要经济补偿金时,他们否认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拒绝给与经济补偿金。我自己查看劳动法发现,1.用人单位在个人入职满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给予每个月双倍工资。2.他们应给予我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我是否可以通过以上两点向他们索赔。
劳动争议浙江省-丽水市2021-02-10 11:50:3115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