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在职员工不足为由,不批准请假与辞职。
公司法律福建省-莆田市2021-02-06 08:31:28159*****055
公司以在职员工不足为由,不批准请假与辞职。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