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5年11月应聘到吉安市烟草公司安福分公司入职。至2008年正式开始给我们交纳五险一金。今年(2021年1月)由于公司超编提出让我离职。补偿我七个月工资。因我至2021年8月就到了退休年龄。而我由于到了退休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我提出要求公司邦我补交2006年至2007年两年的养老保险。(因我到退休刚好差两年的养老保险)但公司说沒办法补交,说那两年签的是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合同。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又说我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受理。只能通过自己协商,但到公司又协商不了。只能签了协议,请问有理由向公司提出补交要求或者理赔吗?谢谢了
劳动争议江西省-吉安市2021-02-02 11:46:4213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