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我老婆生育津贴及营养费一共报销了16000元,产假期间公司一共给我老婆发了11000元工资,另外5000元没有发放给我老婆,以扣社保个人部分为由扣掉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这期间个人部分社会保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的保费个人部分一次性扣除合法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1-01-26 14:48:52175*****917

分享

律师回复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商作为个人社保部分的抵扣,这个可以协商,如果没有协商,公司作为欠妥
    回复于 2021-01-26 14:55:1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1-26 15:13:40

      没有协商通知,自己解决的。我认为个人部分的费用已经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不应该累加

    • 律师回复: 2021-01-26 15:16:02

      个人部分已经扣除当然不能再扣,你看看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29 累计好评207 11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77 累计好评1026 16分钟响应

    咨询
  • 林翠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65 累计好评420 13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