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生育津贴及营养费一共报销了16000元,产假期间公司一共给我老婆发了11000元工资,另外5000元没有发放给我老婆,以扣社保个人部分为由扣掉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这期间个人部分社会保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的保费个人部分一次性扣除合法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1-01-26 14:48:5217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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