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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下午四点左右, 我父亲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东方铸造厂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左腿小腿骨折,现于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厂方先行垫付医药费,现在厂方不承认工伤,扣押工资,只是承诺当前治疗病人,二次手术以及期间产生的误工费,生活费,工伤补偿一律不赔,称自己厂房规定如此,也没有告知我方家属签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而且现在他们厂方没有一个人在医院照顾病人,现在是把我从山东淄博叫到医院照顾父亲,可是我妻子儿子还在淄博,妻子需要上班儿子年幼无人照顾,厂方还称我父违反规定于事故发生日中午有过饮酒行为,现今我该怎么办?还有当前根据法律法规我们有什么正当合理的要求需要像厂方提出?

劳动争议河北省-保定市2021-01-21 12:38:0715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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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3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
    回复于 2021-01-21 12:41: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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