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离婚,以及孩子扶养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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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您好,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会涉及到很多财产和权利问题,建议您联系专业团队,帮助您攥写协议、制定相应的诉讼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1-01-18 17:00: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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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现任配偶于2023年6月份结婚,女方现已怀孕五个月,预产期九月中旬,双方商议做完月子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想咨询如何分配。男方婚前购车一辆(婚前贷款购买三年还完,于2024年四月还完贷款)女方提议自己不会开车不要求;男方婚前20万首付贷款将近60万买房一套,领证前女方出三万元购置家电;婚后共同积蓄35000元;女方于怀孕后二月份不在上班;婚前为女方购买三金一钻,彩礼61800(女方婚后未带回,没有嫁妆)。现商议做完月子离婚以上财产怎么分配,希望各位老师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