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竹器厂上班,操作机器时造成左手粉碎性骨折。未与该工厂签订任何合同,工资是现金结算,唯一能够证明在该工厂上班的就是工友。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虽有工友证词但并未出庭(事先并未告知工友需要出庭)为由仲裁劳动关系不成立。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合理,后续是否应该直接进行起诉?
劳动争议四川省-宜宾市2021-01-15 23:11:0717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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