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男性,在湖北一车内装饰品厂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 12月20日,加班完成职务范围外的工作,因安全措施不到位,从高约3米的架子上摔落,造成腰椎L2椎体爆裂性骨折。手术治疗后,情况良好,但至少需卧床休息两到三个月,而且一年过后还需要进行一次手术,将钉棒取出。医生通知可转至康复科恢复,但厂方不同意去,提出可以回厂里进行休养和护理。 咨询: 1.当事人之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身体无其他异常。但这次事故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劳动能力,无法负重。后续应该从哪些方面跟厂家沟通赔偿事宜? 2.厂方不愿意承担康复科的费用,请问这笔费用如果家属先垫付,后期可以一并算在赔偿费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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