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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2月30日公司通知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协商补偿N➕2,由于我在哺乳期单位另单独补偿6个月,每月1480元,我哺乳期到2021年6月份。我不同意,单位以不同意要待岗处理,每月发放最低生活费。请问合理吗!

劳动争议辽宁省-铁岭市2021-01-04 18:47:0815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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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好不合理,此种情况哺乳期不得辞退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1-01-04 19:21: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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