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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明市一个矿山上班时脚受伤骨折了,在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现已出院在家修养两个半月了。公司已帮我做了工伤鉴定。出院时公司给了我三千块钱,说是生活费。前几天我去三明市医院复查,公司答应再给我两千块钱生活费,当时我写了借条。钱至今还没给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福建省-三明市2021-01-04 11:29:09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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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俊奇律师
    月帮助0
    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
    工伤有相应的补偿标准,你可以要求支付
    回复于 2021-01-04 13:28: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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