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就职于梅州的一家电路板加工厂,我是一名质检员,事情是这样的,在开部门班前会议的时候部门主管根据他的工作习惯给我们员工新加了一项工作内容,我因为对这项工作内容有疑问,就没有按照部门主管的要求去做,主管知道此事后当场给了我一个停工7天的处分,我见他这么简单粗暴的处理这件事就当场向他提出我要辞职的意愿,他以“不是我想辞职就能辞职的”这句话直接拒绝了,然后就发生了争执,在我停工7天的过程中,部门主管以我不服从工作安排并顶撞领导为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我进行记大过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厂通报。请问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也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我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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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进海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按你说的这样情况,你们双方均有过错,单位做法太过了。可以协调一下,要求撤销罚款和处分。不给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回复于 2020-12-27 18:23:1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12-27 18:26:51
那我停工7天造成的经济损失能挽回吗?并且因为这个事情的发生我已经没办法在这个厂正常上班了,也意味着我要失业,请问这个损失是要我自己承担还是双方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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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2-27 18:27:18
能不能要回来,要去问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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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12-27 18:34:55
因为这个主管已经多次以这种简单粗暴的形式对多个员工进行这样的处罚,因为在这件事中,以目前的结果来看我是最大的受害者,请问我如果要求追回损失的话,我跟部门主管之前谁的过错比较大?谁应该承担的部分更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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