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公司因为门店撤店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由于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n,我要求N+2,公司人事在两天前又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说协商不成,劳动合同是店长职位,由于门店撤店,门店工作已无法继续,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n+2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0-12-25 17:53:10133*****517

分享

律师回复

  • 彭功平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金雅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赔偿经济补偿金也是n
    回复于 2020-12-25 18:48:40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87 累计好评3344 18分钟响应

    咨询
  • 林翠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54 累计好评419 13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77 累计好评1022 16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