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9月16就职于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聘用我的单位属于外包公司(成都市朝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职期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及购买五险,因该外包公司(成都市朝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白江政务服务中心于2020年12月20日合同到期,我因此被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辞退,外包公司(成都市朝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开始让我写自愿离职书,因我不属于自愿离职不愿意写自愿离职书,又让我选择回成都市朝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部上班或去该公司其他合作单位就职,本人因家庭原因无法前往。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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