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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5年离婚的,离婚时没有工作,但是离婚的时候,民政部门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没有儿子,没有任何共同的财产。离婚以后我参加公务员考试通过以后当干部,我的前妻得知这个情况以后我的前妻到人民法院要求让我每月给孩子1000元。 这是合理吗?当时我的离婚原因是我的前妻在外面有个男人。

婚姻家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2020-12-14 17:51:4417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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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8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孩子确实你的这个合理。
    回复于 2020-12-14 17:54:05 咨询他
  • 刘欢律师
    月帮助0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
    看孩子是不是你的,如果孩子是你的,你应当要支付抚养费。可以先不给,让对方起诉到法院,后续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
    回复于 2020-12-14 18:02: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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