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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连云港公交的一名驾驶员,我在公交公司干了快五年了,期间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扣了我十二个月的安全奖,每月四百 根据公司规定,等保险结案后,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和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再次按理赔的金额扣款,(全责20%,主责15%,同等10%,次责5%),假如理赔金额是十万,我是全责,就要付20%给公交公司,也就是两万! 请问,公交公司这样的扣款是否合理合法

公司法律江苏省-连云港市2020-11-24 21:28:1518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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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90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这是不合理的,损失已经由保险公司赔了,不应再扣工资了
    回复于 2020-11-24 22:10:09 咨询他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对事故责任内部的处理,需要看员工是否重大过错,一般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才可能赔偿单位。
    回复于 2020-11-24 22:15: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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