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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派遣我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扎哈卓尔分公司炭素分厂天然气站从事运行维护工作,岗位是运行工,工资4500/月。2020年1月1日公司已上社保和代发工资为由在当地找了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说是和派遣公司签了一个3000元/月的合同(后查证时发现是2500/月,而且不是我本人签名的),剩余的1500元,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微信转账给我。工作到现在没有发过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找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说没有,因此发生纠纷,去劳动仲裁投诉了,不明白什么情况就给了一个不予受理通知,让我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我还怎么办??

劳动争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20-11-13 13:18:1715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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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那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维护权利。
    回复于 2020-11-13 13:20: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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