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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成立公司,8人合伙经营,2020年10月13日股东兼公司区域业务人员一人带走55万左右欠条单据,要求公司给予40万现金才归还,公司调查发现期间这人在7月份开始扣公司现金不缴纳财务,私自占有20万现金。公司报案经侦大队不给立案。想起诉挪用或者职务侵占罪?

公司法律山东省-济宁市2020-11-11 08:51:3618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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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萌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普罗米修(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报警警察不管可以先起诉民事,要求其返还财产。
    回复于 2020-11-11 11:14: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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