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俊海、杜俊辉两兄妹与杜松打架 纠纷的处理建议 1997年2月14日下午4册左右,当事人杜俊海、杜俊辉两 兄妹与当事人杜松因玩耍导致打架,造成杜松伤残四级[萍公法 鉴字(2005)第0-215号].赤山司法所、兰田村委会于2005年 11月17日召集双方当事人父母一起在兰田村委会进行协商调 处,因调处未达成协议,现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造成该次纠纷双方父母应承担责任。 二、根据调查情况,与村委会一起商量,责任划分如下: 1、伤者朴松应承相太纠纷的40%责任,即559200元x 40%=22080元。杜俊海、杜俊辉承担60%的责任,即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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