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关于杜俊海、杜俊辉两兄妹与杜松打架 纠纷的处理建议 1997年2月14日下午4册左右,当事人杜俊海、杜俊辉两 兄妹与当事人杜松因玩耍导致打架,造成杜松伤残四级[萍公法 鉴字(2005)第0-215号].赤山司法所、兰田村委会于2005年 11月17日召集双方当事人父母一起在兰田村委会进行协商调 处,因调处未达成协议,现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造成该次纠纷双方父母应承担责任。 二、根据调查情况,与村委会一起商量,责任划分如下: 1、伤者朴松应承相太纠纷的40%责任,即559200元x 40%=22080元。杜俊海、杜俊辉承担60%的责任,即552

侵权维权江西省-萍乡市2020-10-28 15:31:36152*****834

分享

暂时还没有律师回复
着急问律师?看看同类型优秀律师
看擅长同类问题的律师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36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