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到餐饮行业去上班,干了十天,因为家人脚受伤了,不得不辞职。我先前是请假的。后来请假天数多了。没有办法,不得不向老板提出辞职。跟老板说过之后。问了工资的事情,他说要让会计算呢。我以为他会给我提前说一下发工资的制度,因为是小茶楼。提前也没说怎么发工资,现在说给我试用期三天不算,还扣两天。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而且没有签过任何相关的合同,这算不算乱扣员工的工资,这伤害了我的个人权益了吗。我出劳动力。他出钱。没错啊。应该的啊。而且我辞职了。打过招呼了,老板算不算违法,如果这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了。怎么举报。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甘肃省-陇南市2020-10-14 12:34:5018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