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虎林市运输有限公司卖给个人33台宝骏630品牌出租车,以每台271000.00元(贰拾柒万壹仟)出售给个人。没有给正式发票及收据。当初这批车曾存在争议,市内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强烈抵制这批车营运。因此这批车2015年7月放置2016年8月才开始营运。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这批车只能营运6年零11个月。我想问营运公司是否出现违规行为,作为宝骏出租车的车主,以什么方式可以维权。车的行驶证,营运证都是营运公司所有人。每个车主以签字画押方式证明他们买宝骏出租车时没有给发票和收据是否可以当证据保留。谢谢请您为我们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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