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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在吉林省松原市长春岭镇的意思特大交通事故,我是死者女儿。妈妈的意外身亡,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重视,发给妈妈三笔钱。第一笔是丧葬费,第二笔是善款(社会援助),第三笔是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款。妈妈的妈妈,也就是本人的姥姥提出,这笔钱应该有她的一部分赡养费,想让家里给她。我想咨询律师,姥姥提出的问题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应该怎样计算分配,需要哪些手续证明材料。

婚姻家庭吉林省-松原市2020-10-07 22:14:5315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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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羽青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您好,节哀顺变,关于赡养费法律规定是年老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您姥姥只有您母亲一个子女,您可以支付赡养费,但一般是按月给,标准各地不一,一般以当地工资水平为准可以协商。但如果您姥姥还有其他子女的,其他的子女也应该承担赡养义务,一般是平均分配。
    回复于 2020-10-07 22:25:42 咨询他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进行计算。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回复于 2020-10-07 22:26: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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