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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中写工作地点是湖北省内武汉、荆州、宜昌等地的财务岗位,我在荆州工作13年,今年公司要把财务部整体平移到宜昌,我不愿去宜昌上班,公司以我不履行合同中条款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荆州市2020-09-21 19:36:3813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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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你不能以这个理由要求赔偿的。
    回复于 2020-09-21 19:38:13 咨询他
  • 聂正炫律师
    月帮助0
    贵州硕泰律师事务所
    公司有权进行业务调整,但由此导致你工作地点的调整是否合理得具体研判,以此为由辞退你你可以主张补偿金甚至赔偿金,能否得到支持不好下判断。
    回复于 2020-09-21 19:41:0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9-21 21:06:28

      律师,您好,到现在为止我在这家公司工作13年了,去年12月份公司和我续签合同时,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的是4年的期限,我可以要求公司从去年12月份到现在付我双倍工资吗

    • 律师回复: 2020-09-21 21:10:03

      连续工作满10年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该双倍工资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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