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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设计制作了一款棉花玩偶娃娃,进行售卖,取名叫O泡果奶侵权吗

侵权维权辽宁省-沈阳市2020-09-13 11:22:4917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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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虽然与大众熟知的欧泡果奶不属于一个种类商品,但实践中使用起来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等权利。
    回复于 2020-09-13 11:38:0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9-13 12:32:59

      我们娃娃只是名字用 没有logo 也不注册 就是单纯售卖

    • 律师回复: 2020-09-13 12:34:24

      你好,从长远来看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还是不用为好。

    • 用户追问: 2020-09-13 12:35:17

      这样子算吗

    • 律师回复: 2020-09-13 12:58:40

      首先,要看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但商品分类表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如果行业不相同,商品分类表中检索,也不是类似商品。但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相同或者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在商标评审或者诉讼中,也有可能突破商品分类表,被认定为类似商品。其次,如果对方是驰名商标的话,即使跨行业的也认定为侵权。所以说,还是建议不要使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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