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工厂上班,割断了脚筋,没有完全割断,只连着一点点,现在受伤三个月了,场子就补给了一个月的工资4000元。然后我们去厂子里去找工厂不出一分钱,还让半年以后给做伤残鉴定,如果生产鉴定上就该赔多少赔多少,如果鉴定不上一分钱也不给,因为我老公只上了一个多月就受伤了,所以厂子说我老公没有出实习期,我老公之前出事,头一个星期在工厂那里住院,他们垫的医药费,所以我老公是完全上班受伤,属于工伤。想问一下现在我们该怎样做,是找劳动局要务工费还是自己想办法鉴定,因为厂子说要半年以后走保险给我们鉴定,那时候恢复的已经差不多了,不好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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