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公司法律>咨询详情

我在我们饲料行业管理级别群发了一个信息,这也是事实,我想问哈这个需不需付法律责任,谢谢,内容如下:姓名:匡成果 身份证500*********8071 原在多家饲料公司上班,在公司担任中控岗位,上班期间没做任何提前告知公司不想在此公司上班了,做到想走就走的以他为尊的态度,多次于其沟通都无用,导致公司暂时停产,中控岗位对于饲料厂来说是比较特殊重要的位置,此人对工作不负责,毫无责任心,工作期间多次不服从管理,在此告知同行,愿同行不在遇到与我们公司一样的遭遇。

公司法律重庆市2020-07-06 22:32:27151*****219

分享

暂时还没有律师回复
着急问律师?看看同类型优秀律师
看擅长同类问题的律师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1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公司法律类型活跃律师

公司法律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