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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任丈夫与2016年11月登记结婚,本人在婚前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产,在出租。我们于2017年11将房屋抵押贷款64万元,给他买了一辆车价值30万,剩下的现钱存在卡上。用他的工资还贷,我的工资用来生活支出。现在想问,如果起诉离婚,我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吗?剩下的30万归谁所有,银行贷款64万该如何还

婚姻家庭西藏自治区-昌都市2020-06-27 10:23:1913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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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牡律师
    月帮助54
    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
    房子所有权以登记者为准
    回复于 2020-06-27 10:26: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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