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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葫芦岛港理货员,1月分的时候,不明原因装船时出现混货情况,单位审讯多次,并未查出具体责任人。之后,在4月份,以该事件为由,未给我开工资,说是缓发,5月份我得到了当月正常工资,4月分工资依然没给我,6月分又不给我开工资了,我该怎么办?有什么途径可以要回我的工资

劳动争议辽宁省-葫芦岛市2020-06-16 18:55:371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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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直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0-06-17 09:45: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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