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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我在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鲁迅东路219号艺尚造型办了一张消费卡,花费600元,并送赠金100元,合计700元。该店五月底的时候搬走了,并未通知到我,之后我通美团的连锁店那得知这家的电话,才知道这家店搬到了府山西路151号,并改名为大明星理发店,因距离较远,我们去消费不方便,我要求退还剩余卡金,商家说退卡可以,但要扣20%卡金,我认为不合理。后我去网上查询,根据2017年5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内容所述,针对美容美发店突然“改头换面”的情况,第11条第五款有规定。现在我已发消费者投诉电话投诉,到给我的回复缺是让我妥协的意思,我应该怎么维权

侵权维权浙江省-绍兴市2020-06-10 13:27:3415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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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牡律师
    月帮助57
    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样的纠纷双方私下协商解决比较好。
    回复于 2020-06-10 13:52: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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