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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手写的补充条款中明确写明公司一年包销45台,已进货的原品牌货物由公司派人来按我的实际成本价销售。乙方所在地法院优先管辖。甲方违约,需向乙方赔偿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合同签订过程我有录音,并在录音中强调如合同内容与录音有冲突以录音为准。接下来公司人员频繁变更,直接与我签合同的业务员与前公司运营总监相继离职。另外我发现合同的机器打印的最后一条写的是由甲方法院管辖。现在我想要咨询这样的情况下,到底哪边法院优先管辖,我向巴中法院提起诉讼,巴中法院有没理由拒绝受理?

合同纠纷四川省-巴中市2020-06-10 12:41:2913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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